閒妻不是報載的”酷褲嫂”,
不過,總是擔憂膝蓋以下,那對肥嫩的白蘿蔔吸引蚊子,
所以,上班或休閑的打扮,倒是習以”長褲”為主。

為了下班後,直接到Alice學校參加親師座談會,
Alice可是早早就叮囑ㄚ母,一定要穿上及膝裙及高跟鞋,
這...這...這完全不同於以往的服飾,
唉呦喂呀~端莊的模樣,倒是令撞見的同事驚為天人,
果然,古人有云”佛要金裝,人要衣裝”,細金ㄟ!



嘿!重點不在閒妻的服裝,是紀錄座談會的重點!!



座談會由校長及主任,以視訊介紹校務及多元升學方案,
再由班導說明,,重要行事曆及填寫申請表的注意事項。



Alice及同儕們,即將參加5/24~25的第一次基測,
其成績是甄選、申請的評選資料之一,
由於可以同時向1所公立高中、1所公立高職、
1所私立高中、1所私立高職提出申請,
可以考慮直升縣內公立高中(永平、錦和、石碇、安康),
或是參加北、中、南三區,各一所五專的甄選...

班導提及,孩子們都已買下一份高中職申請袋,
袋裡有1份申請信封及公私立高中職申請表(各1張),
倘若要申請一所以上的高中職,就要加購申請信封
直升申請,則是進入欲就讀的學校網站下載表格,
五專甄選,要依北中南三區分別購買...

聽到班導對於申請袋的解釋,
已準備讓孩子申請一所以上高中職的父母們,
都急著請班導確認,孩子是否已買到正確的申請袋,
啊~申請、甄選,有點兒勞民傷財的入學方案!!



申請入學(含甄選)的招生比率,公立高中(最低)只有40%,
以私立高中職最高,有70%,而公立高職則是60%。

以班導的經驗,結束第一次基測後,歷經等候成績單,
到填送申請入學單,直至放榜日,孩子大都無心於複習,
建議自5/26~6/5的這段期間(收到成績單前),
父母與孩子,仔細閱覽厚厚的各校多元入學招生規定。



看了申請入學招生規定,即便基測分數達到標準,
倘若國中三年中,沒有加分條件所列事項,
想要不參加七月酷暑的二次基測,
僅以PR值申請理想的公立高中,
成功機率...實在是很低滴!

關於多元入學的延伸筆記:

各項招生之辦理方式:
一、甄選入學
(一)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特殊才能班、各單類科高中及高職海事、水產、護理、藝術、農業類科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設立之班、科、校,得跨區聯合辦理招生,學生應就單一學校或跨區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擇一報名。
(二)甄選入學按下列方式實施: 
1.各校辦理甄選入學以基本學力測驗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分數納入甄選總分,其權重不得逾甄選總分之百分之五十。且不得採計在校學科成績。
2.各校應配合招生之科、班性質參採學生在校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表現、日常生活表現或其他才能等。 
3.各校應視實際需要就實驗、口試、小論文、實作、表演或術科等項選擇辦理,不得加考任何學科紙筆測驗。
二、申請入學
(一)學生限向報考時就讀或畢業之國中學籍所在地招生區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其申請校數如下: 1.向一所高中提出。 2.向一所高職提出。 3.同時向一所高中及一所高職提出。
(二)學生依前目規定申請之校數,各招生區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酌予增加。超過前目規定之校數,其報名費用不得增加。
(三)國民中學學生應依各校所定條件,自行向欲就讀之學校或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
(四)各校以基本學力測驗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及自然五科分數為申請條件,並得擇一科或二科加權計分。
(五)各校應採計基本學力測驗之寫作測驗分數,作為報名資格條件或加分條件。
(六)各校應參採學生之在校成績(限直升入學)、日常生活表現或特殊事蹟等。
(七)各校得考量社區地緣因素,提供若干名額予鄰近國中,其提供名額之原則及錄取方式,應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八)各校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不得再辦理任何形式之測驗。
(九)直升入學以本校學生為原則。但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登記分發入學
(一)各校辦理登記分發入學,應以基本學力測驗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分數為分發依據,不得加權計分。
(二)各生參加登記分發入學,應以當年度一次基本學力測驗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分數完整使用,參加二次學力測驗者,由電腦選擇較優一次之分數作為分發依據;總分相同時之比序為寫作測驗、國文、數學、英語、社會及自然。
(三)各生應於報名參加基本學力測驗時,選擇登記分發區。參加二次基本學力測驗者,以第二次報名時,所選擇之登記分發區為分發依據。
(四)各應屆畢業之國民中學學生依各區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之規定提出申請,各國民中學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完全中學與綜合高中/葉文芳、陳嘉喻
面對一波波的教改風潮,許多人搞不清楚這些迥異於以往的變革。以中學為例,以往除了普通高中,就只能選擇職業學校。如今完全中學和綜合高中的設置,提供了另一種選擇。 
所謂的完全中學是國、高中合校的社區中學,招生對象以社區學生為主。其性質可分為升學性、綜合性(含職業課程)。
綜合高中則是將普通高中及職業學校的課程予以整合,目的在延緩過早的學習分流。提供學生更多的選擇機會。
二者設置的目的在於增加高中的容收量,以帶動國中教育正常化,紓解國中生的升學壓力;並配合社區的需要,規劃社區課程教材,凸顯各校辦學的特色。
完全中學、綜合高中,兩者的比較如下表。
 

完全中學

綜合高中

目的

  1. 建立多元學制,達成適性教育的理想。
  2. 增加高中學生容收量,減輕學生入學壓力。
  3. 結合社區資源運用,發展學校社區化的目標,降低教育成本,提升學校效能。此包括學校資源社區化,學校課程社區化,學校招生社區化。
  4. 多元且彈性的課程設計,發展學校辦學特色,吸引更多的學生就近就讀。
  5. 配合教育實驗及規劃特殊性向學生發展。
  1. 因應教育潮流,建立後期中等教育學制多元化。
  2. 整合高中高職教育,提供學生更多的學習選擇機會。
  3. 協助學生適性發展,延緩過早學習分流的壓力。
  4. 提供多元的學習課程,陶冶身心,健全生活知能,發揮全人教育功能。

學校形式

為現行國高中學生合校之社區中學。完全中學採社區化發展方向,其性質可分成升學性,綜合性(含職業課程)及兩種以上課程之整合,視當地社區的需求而定。

將一般的普通高中及職業學校課程同時設置,並予以整合。

招生方式

招生採學區制,以社區學生為主要的對象,其學期則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彈性調整。四年級得提供部分的名額供三年級的學生依其志願及在校的成績申請入學,約佔總學生數的百分之三○至五○左右,其餘的名額將採多元入學方式入學。而修畢前三年得依規定參加本校或參加高中、高職、五專的入學考試,若不繼續直升本校就讀,得發與前三年畢業書,並視同一般國中畢業資格。

併入高中職聯招,並配合高中職多元入學方案辦理。(如推薦甄選、申請入學、資優保送、直生入學、自學方案、登記分發及學校單獨招生等。)

修業年限

以六年為原則

以三年為原則

課程規劃

採六年一貫制課程設計,參考國中、高中、高職及五專之課程,著重課程的內容整合及銜接。其中並配合學生的身心發展及往後試探及分化之原則,彈性增加選修課程比重。

為延緩課程分化,將高中課程及職業類科課程整合。一年級課程不分化,二年級開設試探性合科課程,到三年級才分化教學,學生可適性選課決定繼續升學或就業。

學生進路

若修畢後三年之課程,將發予畢業證書,並參加大學入學考試,大學推薦甄選方案及各類的資優生保送入學措施等。

  1. 升學:可自由參加大學、四技、二專聯考及推薦甄選,四技二專保送甄試及其他的多元入學管道。
  2. 學校將協助職訓機構辦理短期專精訓練,並輔導學生參加技能檢定,以利學生就業。



各高中高職申請入學條件與評選方式補充說明
一、學生申請條件
本項係指各高中高職希望其所招收之學生應具備之條件或特質,同時也是學生申請時應特別注意之要項。除各高中高職另有規定外,此乃申請條件,而非錄取標準。依要求之功能及用途分「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在校學習表現成績」、「社團或學生幹部」、「特別條件」四部分。本方案各項規定中所謂「以上」、「以下」、「以前」、「以後」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均包含本數在內,例如:「90分以上」即表示包含90分。 
(一)基本學力測驗分數
1.報名學生應依招生學校要求,檢附97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通知單。 
2.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須達招生學校要求標準。 
3.本簡章彙編內各校招生資料表之申請條件一,有關「各科合計總分」係指「97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通知單」上寫作測驗、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6科之測驗分數總和;「量尺分數」即指各測驗學科之測驗分數。 
(二)在校學習表現成績
1.係指九年一貫成績(93學年度以後)畢業生前5學期(含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者則為前3學期)之「藝術與人文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綜合活動領域」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採百分數計分法,對在95年8月1日或96年8月1日始即實施「日常生活表現已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的國中考生,其「日常生活表現」僅採計有量化成績之學期,對全無「日常生活表現」成績者,從寬認定予以通過該項檢定。
非九年一貫成績(92學年度以前)畢業生前5學期之「藝能學科」及「綜合表現」成績,採9分制計分法。
技優生以基北區97學年度「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就讀高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作業要點辦理。 
2.成績採計至小數點第2位,第3位以下無條件捨去。例如,規定:「前5學期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則申請學生前5學期總平均成績須在80分以上,始符合申請資格,若為79.99分,則為不合格。 
3.規定「某項每學期成績均須達某分以上」者,不得以5學期之總平均成績計算,即若有1個學期有1領域(科)表現未達某分時,即不符要求。 (三)社團或學生幹部
係指學生國中各項活動表現,除各校另有特別規定外,各項之意義如下: 
1.社團幹部:係指學生擔任學校社團活動、團體服務或各項代表隊之幹部。 
2.學生幹部:係指學生在校擔任班級幹部或學校幹部。 
(四)特別條件
1.係指各高中高職特別要求之條件或注意事項。如:競賽成果、優良品德、寫作測驗、日常生活表現或特殊事蹟、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等。 
2.申請學生應依各高中高職之要求,於報名申請時繳交證明之正本或影本,惟影本需由相關師長蓋章證明與正本相符。事後若查出與事實不符者,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報到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如相關師長應負責者,報請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追究其行政責任。 
3.臺北市參與高中高職社區化之專案學校,市立高中高職應於申請入學管道中,提供45%(含直升入學)招生名額為原則,予適性學習社區內所屬各國中畢業生申請入學;經專案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者及私立高中高職所提供之名額比例則不在此限;另市立高中高職社區地理範圍之劃定,應以臺北市適性學習社區為依據,私立高中高職並得納入2個鄰近之臺北縣及基隆市所轄鄉鎮市區。臺北縣與基隆市公私立高中高職則依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辦理。詳情請參閱各校招生資料表。 
4.基北區97學年度「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就讀高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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